问题 | 股权质押的办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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