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人可以再生育子女吗 |
释义 | 送养人可以再生育子女,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一、被收养人遗产能否继承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子女被送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因此一般来说,被收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二、重庆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解除收养关系会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1、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协商确定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2、收养关系解除后,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养子女成年后因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生父母要求终止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在收养期间适当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和遗弃养子而终止收养关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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