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原因包括:当事人请求、决算期届至、债权消灭、抵押物强制拍卖。如果没有约定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权会无限期地延长,对抵押物所有人不利。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如果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或抵押物被强制拍卖,则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如下: 一、当事人确定请求。如果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没有约定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权就会无限期地延长,最高额范围内的抵押物担保价值就会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这对抵押物的所有人非常不利。 二、决算期届至。决算期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于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 三、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没有可能发生,那么就构成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 四、抵押物被强制拍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想要强制拍卖抵押物,就必须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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