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认定财产的转移的话,那么必须存在转移的情形,如所有权登记的变更。或者是法定的转移情形,即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等。因此对于财产的转移应该按照实质进行认定,即财产的变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