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 公司破产 后会有专门的 债务 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 第二、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 第三、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 债权人 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 清算 。 法律客观: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