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需要提供:(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4)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