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雇工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个人间劳务关系中的责任分配及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并可向有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受损害,责任由双方过错承担。若第三人行为导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并可向接受劳务一方追偿。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雇主在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规定 雇主在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规定是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在与雇员建立和解除雇佣关系过程中,对雇员因工作而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雇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果雇主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雇员受到伤害或损失,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然而,根据具体情况,雇主也可以提供合理的辩解或免责事由来减少或免除赔偿责任。因此,雇主在雇佣关系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雇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时,劳务提供方应对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方可追偿。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如第三方行为导致提供方受损,提供方可要求第三方赔偿,并可向接受方追偿。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承担因工作而导致雇员受损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工资损失、精神损害等。雇主有合理辩解或免责事由时可减免责任。雇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护雇员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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