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办理两证,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一)本人书面申请;(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四)购房合同 、购房全额票据、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