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赡养老人怎么填 |
释义 | 对于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支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一、新个税法释读 2019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分别由1500元、3000元、4500元提至3000元、9000元、13000元。二是增加了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其中(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属于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住房租金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不同,分别按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定额扣除。(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6)赡养老人是指被赡养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抵扣,不能同时抵扣。另外,关于个税的其他详细内容,比如个税抵扣所需材料、赡养老人如何书写指定或者约定分摊协议等,都可以单独联系我。 二、独生子女赡养费,每月应该给多少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专项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第一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进行扣除。 2、第二步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3、第三步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个年度内,与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办理年度汇算的时候扣除,限额80000元。 4、第四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5、第五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进行租房的,也需要扣除。 6、第六步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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