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客户与律师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客户在律师会见期间应尽可能提供全部相关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代理其案件。但客户并无法义务必须透露全部信息,如果某些信息可能对客户不利,客户有权选择不透露。 法律依据: 1.《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律师应当与当事人建立互信互利的关系,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自主意识,尽最大努力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应当尽可能收集、核实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没有交易习惯的,应当根据交易性质、目的履行。 因此,律师会见期间客户是否有义务向律师提供全部信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客户应该尽可能提供信息以便律师代理案件,但客户并无必须透露全部信息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