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的。医保需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费用后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凭批准书、病历证明、处方和转诊有效证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即可。 法律客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