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 工伤 、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 丧失劳动能力 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共同缴纳,国家依靠财政收入来承担不足的部分。用人单位在发 工资 时将劳动者应缴的那部分代扣,然后和企业应负担的那部分一同缴到 社保 帐户。 法律客观: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