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判处监禁、拘役、缓刑的,不得在监狱执行。虽然被判处监禁和拘役的罪犯不需要在监狱服刑,但他们的人身自由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告定罪,暂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 (三)无再犯罪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犯罪情况,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地点,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