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条件就好贷。申请 公积金贷款 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 住房公积金 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还清公积金的前六个月包括结清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能马上申请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前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