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棚看护房能强拆。 大棚看护房被认为是违法建筑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大棚看护房修建要求如下: 1、单层,且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3、在看护房本身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违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违规大棚看护房如下: 1、打着建造农业大棚看护房的名义,建造面积严重超标的房屋,并且进行住宅类经营和发展的,这类大棚将会被强制拆除,没有商量的余地;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造一些商品住宅的,严重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将严厉打击,并对其进行拆除; 3、在农业园区内占用农用耕地进行违法违规的非农用设施建造的,包括别墅、以及休闲度假的房屋设施等,国家将对其进行拆除。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