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措施 |
释义 |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和拘留、逮捕需持证件与协作公安机关联系,委托地公安机关应送达办案协作函件,网上逃犯可通过平台发布信息,发现后应立即抓捕并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提解需携带法律文书及不少于二人的侦查人员。 法律分析 1、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2、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3、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 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拓展延伸 公安部加强犯罪嫌疑人追捕工作以维护社会安全 公安部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不断加强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公安部致力于缉拿逃犯、打击犯罪分子,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追捕工作中,公安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脸识别等,提高追捕效率和准确率。同时,公安部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地区追捕合作,确保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公安部还加强对警力的培训和装备的更新,提高执法水平,增强追捕行动的成功率。通过这些努力,公安部努力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结语 通过加强协作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公安部在追捕逃犯和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部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信息,协作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执行人员进行传唤、拘传、拘留和逮捕等工作。同时,公安部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公安部还不断提高警力培训和装备更新,以提高追捕行动的成功率。通过这些努力,公安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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