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改非拆迁的补偿标准 |
释义 | “住改非”的具体补偿要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政策而定。但即使是要根据地方政策定,也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总结出在拆迁实践中,补偿“住改非”所要依据的一些基本规则: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二)也有地方规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对此,有的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即: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 (四)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虽然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公示期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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