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使承包人或者可以获取的资金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发,或者可以利用融通资金从事其他方面的非农产业,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解决剩余劳动问题,避免劳动力的闲置,另一方面,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农业是经济生产与自然生产的过程,土地是否产出很大程度上依赖大自然的因素,非农业的收入来源可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风险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往往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缺乏资力的主体转向拥有充足资力的主体。一般说来,这种情况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抵押贷款 (一)土地在本村的农户到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土地流转意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供合同文本,流转双方达成协议的,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村土地流转服务室登记、备案并上传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一式四份); (二)需要贷款的农户,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贷款申请;村土地流转服务室将通过审核(贷款农户是否有集体土地经营权、土地是否进行流转等)的全村农户贷款申请整理后,统一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上报,同时填写贷款申请表,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标准为: 1、村集体承包地每垧地可贷款25,000元—30,000元; 2、土地转入户及国有土地按“剩余年限×面积(垧)×1,000元”计算); (三)银行进村入户进行资信调查,填写贷款受理单。 1、入户征信,主要是入户调查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及种植面积情况,并拍照存档; 2、网络征信,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网络系统查询贷款户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担保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户名单同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农户土地经营权进行审核,并由村三职干部签字盖章确认; (五)贷款户及土地共有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粮补存折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与担保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同时,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合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贷款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委托书》、《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现状情况证明》、《农户动产或土地预期收益》等)进行鉴证,并汇总录入网络数据库; (六)担保公司入村将贷款户抵押的土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在阳光村务工程网上进行公示; (七)担保公司为银行出具担保函及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八)银行同农户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向农户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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