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哺乳期间请哺乳假,由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