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是诺成合同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一、融资租赁是什么有何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如下: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租赁期间只能租赁给企业。 2、承租人负责检查和验收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不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和技术条件。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并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护和维护。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在租赁期间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当租赁物被破坏或被证明丧失使用价值时,合同的执行才能暂停,如果合同无故违约,将支付相当大的罚款。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有两种选择:留购和退租。如果要留购,购买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承租人违约怎么救济 租赁物未交付、交付延迟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承租人有权对出租人: 1、拒绝租赁物,除非出租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补救其违约; 2、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和款项; 3、根据租赁合同保留租金,直至出租人补救违约,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承租人丧失拒绝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租车到期自己给分期付款吗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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