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是一样的吗 |
释义 | 一、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是一样的吗 1、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是一样的,两者是没有区别的。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都是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二、何种情况下被中止执行 执行和解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但有以下规定的情形,是会被中止执行的。 根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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