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争议属于民事诉讼吗 |
释义 | 税收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原处理决定重新审议,并依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争议的内容不同,其解决途径也不同。 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税收争议的特征 1.税收争议的前提是税务争议的存在。 2.税收争议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 3.税收争议的客体是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4.税收争议须由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提起。 5.税收争议活动要以当事人全面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为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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