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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乡各类流动可以重复参加和享受医疗待遇吗
释义
    不可以。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应该按照现行规定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参加对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各地不得以户籍、年龄、性别或区域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在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前提下,再参加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保的类型:
    一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二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同时参加两份“职工医保”,或同时参加两份“居民医保”。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但目前的医保系统并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在制度未完善的情况下,不排除会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发生。
    最常见的,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在就业地参加了职工医保。
    医保是有相应的报销规则的,比如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医保目录内的药片、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才可以报销等等,在医保报销规则范围外的使用方法,都是违规的。
    同一次就医,参保人只能享受一种医保报销待遇,如果有人钻空子,在工作地用职工医保报销费用后,再回老家用居民医保又报销一份钱,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被视为欺诈骗保,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除此之外,重复参保会使医保经办机构难以精准掌握参保人的参保情况,不利于全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还涉及财政补贴问题,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会导致财政补助资金浪费。
    因此,医保重复于个人、于财政都不利,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1.如果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如果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如果是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如果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一年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如果参保人是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保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其中一个,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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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