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教师轮岗全国实行时间
释义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新的学期,本市将大面积、大比例推进干部教师的轮岗。干部教师的交流要以最基本的教育周期为单位,比如以学期、学年为周期,“最好以孩子的一个成长周期为单位,比如按照低年级、高年级学段等。”首先,交流轮岗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从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
    具体内容:
    1、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2、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等)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等)区域内全覆盖(过去的以单一学校、班级为孩子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式,调整为学区集团的供给,让孩子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资源,见到更多的老师,这实际上是供给主体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3: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