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能否要求未发生的损失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侵权行为要赔偿的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因此,侵权行为赔偿的损失只包括直接损失和一些间接损失,但是未来发生的损失是不赔偿的。 一、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分类是什么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二、侵权行为如何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侵害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等情况。 2、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提供: (1)提供侵害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何种违法行为,双方谁的过错的证据,以及该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结果的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对方当事人的承认材料。 (2)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法医鉴定、医疗费单据。转院治疗的,还应提供当地医院的转院证明。 (3)提供住院及出院后误工证明,如病历及休假条、单位扣发工资天数及数额;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和固定奖金。 (4)提供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数、天数,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5)提供往返医院的车船票、住宿费发票。 (6)受害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提供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数及姓名、性别、年龄情况,以及受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抚养等证明。 3、损害财物的,应提供财物所在地及财物受损坏程度情况,包括实物、照片、证人证言及财物原价值和现残值,经过修复的提供修复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 4、侵害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造成经济、精神损害的,提供侵害人的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侵害场合、造成的后果及侵权行为是否获利等证明材料。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提供该产品原物或遗留物;产品生产或销售单位出具的发票,订立的购销合同、产品质量规定标准、产品不合格的依据,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及其费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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