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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应在何时按何标准交纳公共维修资金?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在入住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根据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一、小区电梯踏板坏了该谁负责
    小区电梯踏板坏了由该小区物业负责。电梯故障需要小修时,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中修、大修及设备更新改造时,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费用。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二、专项维修基金怎么交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可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将专项维修基金委托当地的商业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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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