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大小区拆分业委会 按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小区应当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有一个业主大会,一个业主大会只能选举出一个业主委员会。 按题主说法,一期中成立的业委会推测是业主人数与业权面积数均过半组织的业主大会,按规定选举出来的,并预留了后期业主的委员名额,这个是合规的。 那目前的情形是:你们小区有且只能有一个业委会、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把两期拆分基本上不可能。 所以我的意见是: 尝试与物业管理公司积极沟通,发挥两个业委会委员名额的作用,尽量协商解决。诉诸法律或寻求房管局等部门的帮助。扩大事件影响,博得小区其他业主甚至社会各界的关注,具体不表。另外,题主还未详细表述具体电梯矛盾问题是什么,是运行矛盾、费用矛盾还是什么问题,具体责任是否落到物业公司身上?还需题主补充或者自行判断。 二、如何申请拆分业委会及物业公司 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产生筹备组成员: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进行筹备工作:沟通小区业主,此阶段筹备组成员要积极动员,阻力会比较大,工作会比较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