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①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②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③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④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一、法律规定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