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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是什么
释义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是什么
    1、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基本犯是指“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对称。单纯符合普通犯罪构成的犯罪。以犯罪构成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类型。与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内容不同。加重犯是符合加重犯罪构成的犯罪。减轻犯是符合减轻犯罪构成的犯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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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