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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维权?
释义
    房屋被强拆后的补偿问题及违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的主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搬迁。未搬迁可能导致强制拆迁。违法强拆不一定构成犯罪,但若被拆房屋市场价值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强拆的合法修建房屋可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维权方式包括报警、行政复议和拆迁诉讼。未搬迁者可被市、县级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
    法律分析
    一、房屋被强拆后怎么要补偿?
    1、不存在“房屋被强拆后怎么要补偿”这个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被拆迁方在限定的期限内若是不搬迁,有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方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
    1、拆迁方违法强拆不一定构成犯罪。
    若是被强拆房屋的市场价值比较大,那么违法强拆者有可能会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
    2、合法修建的房屋被强拆了,可以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3、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掌握强拆证据,向公安报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保利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拆迁诉讼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请求如果被法院批准,个人、单位的房屋将会被强拆。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被强拆后应先进行补偿,然后再进行搬迁。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强拆房屋的市场价值较高时,违法强拆者可能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拆迁人可以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掌握强拆证据后可以向公安报警,也可以通过拆迁诉讼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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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