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交强险的两倍需要包括车船税吗? |
释义 | 交强险和车船税是每年都要收取一次的,这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要缴纳的税种,且车船税是根据排量来确定的,只要是按照规定的费用,就是合理的。一、关于车船税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车船税是按年征收的,每年都要交。并且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通常需要一并缴纳车船税,属于一种强制征收的财产税。不过如果是新车购买车船税,那么只需要缴纳上牌当月至当年年底月份的税收,并不需要缴纳全额的车船税。二、对于新能源车船的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那么车船税减免标准如下:1、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3、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4、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包含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 交强险罚款包含车船税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车船税应当在投保交强险时代扣,所以不交车船税就没办法投保交强险,不缴纳交强险会强制投保且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车船税一定要在上牌地方交吗? 车船税是在上牌地交。《车船税法》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十条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轻卡车要交车船税吗 买轻卡货车是需要交车船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法律依据:《车船税法》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下列内容: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财物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能力罚;以及行政拘留等对人身自由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到底包括在档案中吗?有人说包括在有人说不包括在内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会录入档案,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会计入计算机系统保存,而且不但会进入个人档案,单位的档案也会记录,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2年内,不仅个人不能评优评先,还会影响单位评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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