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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权利?
释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出资人的权利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既然是公司的出资人,就要履行义务,享受到相关权利,行使权利要在法律框架下,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滥用出资人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出资人滥用自己的权利,对其它股东造成伤害,出资人要承担民事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房产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归谁所有
    房产登记人与出资人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产归属。即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人不是争议房产的真实权利人,而实际出资人为该房产的真实权利人的,则应当支持实际出资人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有:
    (一)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重点金融机构集中。
    (二)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形态转换、合理流动机制,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三)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流失。
    (四)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
    (五)尊重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
    (六)尊重受托人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不得不当干预受托人履职。
    (七)承担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工作。
    (八)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披露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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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是: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出资么?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作为出资。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人能否依法在商品房房屋买卖中获得利益
    第一,尽量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
    第二,所有证据的原件,一定要实际出资人保管
    第三,争取在证据原件中留存实际出资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从选房、支付房款、收房、入住等环节,实际出资人一定要详细记录
    第五,实际出资人一定要居住房屋
    第六,一旦产生纠纷的话,实际出资人一定要及时取证,包括录音
    第七,购房资格的问题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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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