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医保卡的钱,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无权扣划个人医保账户内的资金,不可以冻结医保资金。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为职工交纳社会医保等社保属于强制缴纳,有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一、车祸住院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吗? 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社保能报销吗? 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可能报销本人医疗费中属于医保部分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不能报销。但前提条件是,该起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属于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伤病,而非第三人造成的多方事故,否则不予报销。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5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是第三人负担的,医保基金是不支付的,如果事故有双方责任的,医保基金只承担参保人一方责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产检能否报销 产检能报销。 医疗保险分为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孕妇参保了综合医保,部分产检是可以免费的,去医院检查时,医院自动免收部分费用,孕妇参保缴纳了住院医保,只能在生病住院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孕妇参保缴纳了生育保险,产检和生育宝宝时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大部分必要的产检项目都能记账或报销。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妇产科的孕妇产检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也只能是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孕妇产检费用应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目前生育保险的医疗补助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实行定额支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目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以参保人实际参加的社保险种为准。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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