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则公司要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半年以上,但没有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半年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职工的月工资,如果比当地前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3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支付。另外,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不续签。但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单位继续保持或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不用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就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