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临牌需要把车开到车管所吗 |
释义 | 上临牌不需要把车开到车管所。只需要携带所需的证件去就可以,有效期15天。不只是车管所能办理临牌,交警队、交管服务站等很多地方都可以办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临牌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 2、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 3、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4、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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