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处的地区为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那么,蓄滞洪区运用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由国家给予相应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五条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