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破产跑路或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有: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在破产申请前,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一般破产案件从申请到破产公告,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顿程序,最快也得6个月时间。债务人利用在这段时间内仍对企业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进行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破产逃债活动。 (三)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一、宣告破产程序期限是多少天 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申请破产之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其实是为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方便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公司破产后不用清偿债务,企业申请破产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债务进行偿还。被宣告破产后的债务人,那么债务人的财产就要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对其债务人应该享有的债称之为破产债权。共益债务,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企业有多个债权人的,在破产程序当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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