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不转发给他人,仅自己保存不会有风险,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给他人,则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营业执照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不排除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活动。但已经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限定用途,一般来说就没多少危险了。但是为了安全起见,虽然注明了用途,还要详细说明“再次复印无效”。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