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岗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鹤岗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鹤岗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告知办结时限。对申请材料或申请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3、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进行现场审查。 4、决定:做出受理决定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5、送达:退休人员次月停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三、鹤岗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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