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恶意收购是否涉嫌违法?
释义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恶意收购涉嫌违法。
    《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一、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2、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6)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二、如何规定赔偿数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