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把卡里的钱拿出并销户,法院能找到这笔钱吗? |
释义 | 离婚时卡里的钱都是需要进行分割的。离婚时,在婚姻期内,不论是个人银行帐户的存款,还是对方的银行帐户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到法院提交申请,查到某行自己名下开户帐户,就可以清查出在该行各帐户的资金明细。因此无法隐瞒个人帐户的资金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前取出卡里钱并销户,法院可以查到这笔资金嘛 离婚时卡里的钱都是需要进行分割的。离婚时,在婚姻期内,不论是个人银行帐户的存款,还是对方的银行帐户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到法院提交申请,查到某行自己名下开户帐户,就可以清查出在该行各帐户的资金明细。因此无法隐瞒个人帐户的资金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前把钱转到孩子会分割吗,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的话,可以起草协议把财产都留给孩子。 但如果是夫妻一方为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把财产转给子女的,是不合法的。 对于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丈夫向我母亲的家人借钱,这笔钱没有用于他的生活费用 如果离婚的钱需要一起承担吗 如果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不是,则属于个人财产,借钱一方自己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婚前卡里得钱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钱,除夫妻双方有其他约定外,都属于婚前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怀疑对方出轨,还能找到聊天记录吗? 对方出轨找证据的方式:自行收集配偶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信息,配偶书写的忏悔书、保证书等保证材料,邻居或近亲属等人的证言等材料,若因权限,收集收到限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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