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部。写答辩状名称。 2、正文。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 (3)答辩的理由和答辩的请求; 3、结尾。写明致送机关及答辩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4、附项。答辩状的副本若干份,主要物证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