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内两份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交还与举报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合同文本。未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交还给个人,否则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的比较:公司内两份劳动合同的异同点是什么? 对于公司内两份劳动合同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异同点。首先,这两份合同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相同的,包括雇佣期限、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然而,也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比如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安排、违约责任等方面。此外,根据不同的员工身份和职位,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会有所调整。总的来说,这些异同点需要通过仔细比较两份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以确保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交还劳动合同,个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此外,对于公司内两份劳动合同的比较,需要仔细比较具体条款,以确保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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