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裁掉“机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