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父亲不配合变更姓氏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予以判决。 现在,关于自然人姓氏的决定权涉及的争议案件并不在少数,典型的案件如再婚母亲单方更改姓氏或者婚内母亲单方决定姓氏等案件。对上述案件的司法裁判,法官是否支持对子女姓氏进行变更,主要取决于自然人姓氏的决定权是否需要“父母达成合意”。如果父母未能就子女姓氏决定达成合意时,其子女姓氏应当如何决定,即在监护人为数人时,如果监护人就被监护人的姓氏无法达成一致,应当依据何种程序,由谁来决定姓氏。 同时,父、母单方决定更改子女姓氏,是否侵犯了另一方合法权益,这种权益是源于法律规定的父母法定监护权,抑或是源于本条父母对子女姓氏的决定权等。从司法实践的相关案例来看,在涉及子女姓氏选择的问题上,父母对孩子是否可以随母姓,乃至随继父姓等均较少存在争议,孩子的父母均承认子女有权随母亲姓,尽管从实践以及传统姓氏取得习惯来看,随母姓的仍占极少数,但其并不否认孩子有随母姓的权利。父母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子女的姓氏由谁来决定,父母一方可否单方决定变更子女的姓氏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的选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