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无效。遗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理,在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由于复印件容易修改,相应的证明效力很低。遗嘱经公证的,能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向公证处申请转让原遗嘱文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很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