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限是否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
释义 | 试用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通常选择三个月的试用期,一方面是为了节约成本,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员工和让员工了解公司。试用期可以培养新员工、发现员工的优缺点,并让员工对公司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双方做出适合自己的决策。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时间可以超过六个月吗 1、试用期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为什么入职公司试用期都是3个月 1、节约成本。不是所有公司都那么有钱的。而且很多新员工入职公司后,对公司的工作流程模式都不是很熟悉,培养他们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不可能说他们没有创造出价值,还给他们相应的工资,没有人说开公司是给是为了给别人钱的,老板都是为了赚钱。如果说是试用期的话,给员工的工资可以相对比较低,变相的可以节约一些公司的成本。 2、更加的了解员工。想了解一个人,短时间是很难的,很多员工在刚开始去公司的一段时间,表现的非常优异,各方面也表现得很好,但时间一长他们的一些坏习惯就展现出来了,比如说喜欢上班喜欢迟到,喜欢传递负能量,或者上班喜欢偷懒之类的,试用期拉长一些,也可以发现员工的基本素质,对公司人才培养也是很有用的。 3、让员工更加了解公司。有不少的员工都表示,自己刚去公司的时候没有摸清公司的套路和工作模式,转正之后才发现公司的坑比较深,到时想走又因为签了合同的原因不好离职。试用期3个月,也是让员工更加的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如果员工认可公司的话,他也会自己选择留下来,这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入职公司设置试用期的原因有多方面考虑,包括节约成本、更好地了解员工以及让员工更加了解公司。试用期的设立可以为公司培养人才提供机会,同时也给员工更多时间了解公司文化,以便做出双向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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