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户进行汇算清缴的时间应当为该年度终了之后的三个月内,对于清缴结果应当多退少补;但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客观: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