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项目名称要分清是咨询业务、评估业务还是经纪 代理 业务。 合同履行 期限。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 合同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