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在离职后可以通过个人账户申请取回自己的公积金。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手续略有不同,但需要提供离职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的应履行的程序和提前的通知期限,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办理手续和履行通知期限外,不应当因此而对员工本人提出其他要求。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个人因下列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 (二)患上非本人意愿的疾病或非因工致残的;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满一年未再就业的; (四)购买、修缮、大修自用住房的; (五)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患上严重疾病、大病或者因住房变故急需住房安置的; (六)其他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折页、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存折或者存单; (二)身份证明; (三)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四)离职证明文件。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取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 |